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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阳光房给小区工作人员6万元优点费成都一男人获刑6个月

为搭阳光房给小区工作人员6万元优点费成都一男人获刑6个月2023-09-27 17:44:07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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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房,接下来最让人等待的便是装饰环节,看着自己辛苦买的房一点一点变成自己最喜欢的姿态,尽管辛苦,却也值得。不少人都在慨叹,现在的房子越来越贵,怎么让有限的房子面积,经过装饰等方法发挥出无限的“潜能”,有些人在规划上花足了心思,但也有人因而动起了歪脑筋。

  2月25日,成都武侯法院就揭露开庭审理了一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子。这受贿的原因,就与房子的装饰有关。

  2018年7月,成都市民张先生在武侯区和平园邻近购买了一套房子预备自住,就在装饰的过程中,他想给自家建立一个“阳光房”。而依规则,“阳光房”归于违规建立,不论是社区物业仍是相关行政部门,都会对张先生违规建立的行为进行阻挠和撤除。

  所以,张先生想到了一个方法。他曲折找到了小区客服部司理徐某,期望他能协助和谐联系,“通融”一下,并给徐某6万元现金作为优点。在收到钱后,徐某公然给张先生建立“阳光房”一事开了后门,在各方面为他供给协助。终究,张先生也如愿顺畅建立起了阳光房。

  直到2019年3月,张先生家违规建立的“阳光房”被发现,随后,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就在此刻,张先生在建立过程中,曾给徐某优点费的工作浮出水面,随后公安机关也展开了查询。

  2021年2月25日,武侯法院对这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子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对自己为建立阳光房向小区客服部司理受贿的现实供认不讳。“其实是因自己不懂法,其时他来问我要钱,我就给他了。”他辩称,自己在建立过程中,徐某曾多次表明,能够花钱“搞定”这件事。为了能顺畅建立阳光房,他就信任了徐某并依照其要求支付了6万元。此外,张先生还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明了悔恨。“今后必定不会这样了,仍是要知法遵法。”

  经审理,武侯法院也当庭作出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